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 2023秋季招生简章

教育为先  育人为本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

2023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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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协调发展。根据《湘潭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潭高社发﹝2023﹞23号)和《2023年湘潭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潭高社发﹝2023﹞24号)要求,我校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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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七年级:10个班

计划招生人数: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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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高新区辖区(除湘潭市七中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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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类别划分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 (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下同)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户籍一直在划定学区,湘潭城区范围内无房产。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高新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高新区但在湘潭城区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3.有房无户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高新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取得时间顺序排序(以提交资料为准),录满为止。

4.有户无房(第二类):户籍中途迁入到划定学区,湘潭城区范围内无房产。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高新区(当年5月31日前迁入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需提供从业证明、租房合同)。

5.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高新区户籍且在湘潭城区(县城)无房产,但在高新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区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高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③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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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2023年6月1日-6月15日平台报名。

  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也将转发报名链接。网上报名原则上是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报名一所学校,房户不一致和多套房产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申报。

2.学校初审:6月1日-6月16日学校对家长上传的资料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省户籍以及房产数据等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上传资料见《湘潭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上传房产信息的同时,请上传由所在社区盖章的实际入住证明。

3.现场审查:6月26日-6月28日学校对网上报名存疑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上户调查,按照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家长须提交以下资料:

以上证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按顺序编号装订,交学校存档。

如报名学生属于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孤儿贫困类型,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结果公示:7月4日至7月5日在校门口公布录取结果,领取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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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2.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均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房产所在地入学。

3.我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任何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皆为违法行为,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的承诺不予承认。如有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律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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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731-55576215(何老师、陈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本招生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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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校办公室

排版:施丽红

      审核:何炯、刘聪

终审:唐晓山

     校训:朴实沉毅

     办学主旨:建一流校园

                       炼一流师资

                       争一流质量

     办学理念:播撒爱与希望的种子

                       塑造朴实沉毅的品格

                       启迪终生发展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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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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