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湘潭公布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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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通知

明确2023年秋季学期

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

收费相关事宜 

 

农村义务教育: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原则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 

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 ,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 (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定技术标准、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教材)和学生健康体检费。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行业举办的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与教材配套的光盘,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习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整不分学段, 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公办幼儿园收费: 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6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500元/生·月,标准园450元/生·月。市属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26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3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200元/生·月,标准园180元/生·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保教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生·月;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收费: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提醒
相较于今年春季的收费政策,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收费标准有三大变化。一是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其中普通小学减免360元/生·月,普通初中减免470元/生·月,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200元/生·期三是学生健康体检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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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明确:严禁收取这些费用!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8月30日,湘潭市发改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2023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

《通知》明确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指出
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针对社会关注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费用而辍学的现象。

“我们将与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出版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制止教育择校乱收费,加大力度治理教辅材料散滥和补课乱收费问题。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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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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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作者:王超 邱香辉 刘宇轩 

编辑:欧阳天

审核:朱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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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微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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