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湘潭市教育局等11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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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湘潭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湘潭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编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规局、住建局、卫健局、税务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湘潭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湘潭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在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教育局 
中共湘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湘潭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


湘潭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快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教发〔2022〕52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公益普惠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8%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力争全市60%以上的县市区(园区)通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建设一批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资源布局,巩固普及普惠成果

1.科学预判需求,精准供给普惠资源。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强前瞻性预判分析,完善并适时调整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加强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安置区、产业园区、学位供给不足区域的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建设,做好学位供给盈余区域资源的集约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实施托幼一体化管理。探索“双减”政策下如何做好学前领域的积极延伸,规范开展幼儿园普惠性延时服务,满足幼儿延时离园的托管需求。在保障学位供给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标准班额办园,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2.推进公办学位扩增工程。统筹各级资金,支持人口集中流入地,薄弱地区合理新增公办资源。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主办公办幼儿园。健全并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机构编制部门做好作为事业单位设置的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对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等规定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引导更多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成普惠性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建设学前教育共同体,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区(园区)要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建设,通过举办分园、托管式办园、联合办园和片区幼儿园联盟发展等形式,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实现普惠性幼儿园优质资源全覆盖。以省、市级示范园为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实施“城乡携手共建行动”,构建城乡帮扶模式,促进域内学前教育协同、均衡发展。以省、市级自主游戏活动和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园(校)为主体,构建自主游戏活动和幼小科学衔接学研共同体,全面推进自主游戏和幼小科学衔接的探索和实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5.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好一所普特融合幼儿园,鼓励普通幼儿园增设特教班或转办为接收中重度特需儿童为主的幼儿园,鼓励残联、民政等部门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办以特需儿童为招生对象的专门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探索特需儿童半日制、小时制等多样化早期康复与学前教育服务模式,确保满足特需儿童需求,着力提高中重度特需儿童入园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二)加强经费管理,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6.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和支持水平,重点聚焦普惠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发展、安防能力建设等。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经认定享受入园补助,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同等资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7.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在合理确定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应按照成本合理分摊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核定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各县市区(园区)要完善并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和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确保普惠性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县级政府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保教费收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办幼儿园发展,不得将保教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保教费收费资金。大力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对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分级管理,按照办学成本、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上限标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强化师资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8.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科学制定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利用现有编制资源,实施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鼓励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管理模式,探索非在编人员采用核定合同聘用、临聘等分级管理模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引导和监督民办园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备标准。鼓励探索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类公办幼儿园,实施多元化教师配备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9.保障学前教育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作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并切实保障到位。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要把幼儿园教职工收入保障水平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年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前置条件。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

10.提高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和水平。加强幼儿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问题实施零容忍。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从业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与定期注册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全员培训,激励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重点加强园长、青年教师、民办园和农村园教师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研修相结合,探索项目化合作、教师跟岗交流、精准帮扶研训等多形式师资培训模式、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性。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占比。(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深化教研改革,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1.落实幼儿园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动教学改革,支持省、市游戏活动实验区、试点园开展创新研究,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贯彻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强化幼儿园自我评估,注重过程性评估,全面推进一日活动视导,关注幼儿一日生活活动的各个环节,探寻科学、轻松、多元化、人性化的科学保教策略,切实转变教师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2.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支持省、市幼小衔接实验区、试点园(校)开展创新研究,切实提高幼儿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构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建立市域推进、部门协同、示范引领、专家指导、评估矫正的运行机制,推进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常态化,将双向衔接情况分别纳入幼儿园与小学办园(学)评价体系,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3.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各县市区(园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市、县、园教研协同机制,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立足教育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教研工作方式,积极探索信息技术背景下的教研模式改革,探索和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培育和推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各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五)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实现幼儿园规范办园

14.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提升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5.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要及时纳入县市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性质、开办时间、地址、等级、收费标准、教职工配备、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完成信息更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6.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7.加强办园行为治理。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督促命名不规范的幼儿园办理更名,并到审批部门更换证照,幼儿园校牌、印鉴、相关证照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审批机关批准的名称一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无证园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得在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六)加强联防联治,构建幼儿园安全保障

18.压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校舍、校车、消防、门卫、食品药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19.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0.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加大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力度,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21.加强家园共育。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社区的作用,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办园特色、科学育儿等,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期间的特殊表现。建立健全家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幼儿伤害事故调解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师生和幼儿园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市级统筹,落实区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市级财政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统筹国、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学前教育督导问责,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实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程,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切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政策,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弘扬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新时代幼师形象,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湘潭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推进县中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教发〔202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湘潭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优质生源有效巩固;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生均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一)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完善县中教师补充机制,实施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教师培训,提升高中教师学历层次,提高教师待遇,构建新时代县中教师专业发展与评价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三)改善办学基本条件。加强县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巩固大班额消除成果,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深化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加强学科教室、实验(功能)室、图书室与教学实验设备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推广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实验区(校)经验,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切实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创新模式,加强实验教学,按课标要求开出学生实验课。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强化招生管理市级统筹、

县级主责、县级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提升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和整体录取率,不断完善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坚持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网络平台招生录取,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二)鼓励普通高中创新多样发展。支持市级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根据学校办学优势,强化特色学科师资团队建设,打造特色课程资源,组建学生社团,集中力量做强优势学科,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市级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进行全面考核。鼓励高中学校根据特色发展需要,在中考政策总体规定下,科学调配招生计划,依法依规自主设定自主招生标准,完善自主招生方案,实现学校创新发展、特色办学,推动考试招生和教育教学有效衔接,提升育人质量。加强科技、艺术、体育特长学生服务管理,健全完善保障机制,配齐配强专业师资,在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基础上,针对学科专业特点采取课时连排、展示展演、交流互动等教学方式,创新优化课程设置,提升培养质量。

(三)严格规范县中教师流动管理。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岗,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不按规定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做好自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探索城乡教师交流、支教制度。严禁城区学校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市、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给予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理。

(四)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严格落实国省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优化教师配备。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行教师“县管校聘”、县域内“轮岗交流”,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适当提高县中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定期动态调整适时提高班主任津贴。强化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配备,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中,超过1000人规模的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教师。

(五)提升县中教师教育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从业查询,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建立关爱和监督、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县级和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县中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与教师全员培训。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强相关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不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六)加大教科研支持力度。市县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主动深入县中学校,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要统筹全市教研力量,通过组织开展教学视导、教学基本功大赛、学科竞赛、专家讲座、课题研究等形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持续开展面向县中学校的送教助研活动,加大教研员联系县中蹲点指导力度,各学科每年至少安排名师为每所县中送教1次,各学科高中教研员每年到县中蹲点指导不少于5天。遴选推广县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每学科每年至少要重点培育并推广1个县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

(七)实施县中对口帮扶工程。依托驻潭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对口帮扶工作,积极争取教育部和湖南省县中对口帮扶计划的支持。配合有关高校和地方协商制定县中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帮扶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也可给予帮扶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帮扶工作有关支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优质高中至少对口帮扶1所薄弱县中,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联合教研等方式对口支援,确保市域内薄弱县中对口帮扶全覆盖。对在对口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大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落实国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要求,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校舍、运动场地和实验条件不达标的薄弱县中改善办学条件。配合湖南省启动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带动推进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深化信息技术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方位应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成果,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特点,遵循线上学习规律,系统化体系化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续保持大班额化解成果,各地要优化县中布局调整,科学统筹区域内资源,严禁随意撤并县中,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现有大规模学校要逐步缩小办学规模,达到标准化县中标准。

(九)加大县中经费投入力度。各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尤其是县中的教育投入力度。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县中生均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到校。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以地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市域内普通高中办学差距,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要全面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中建设项目。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职称评审聘任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指导科学规划县域高中布局,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党的建设、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实验教学、消除大班额和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安防建设等方面情况。严格落实《湖南省普通高中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问责,在县中年度工作考核中全面落实评价要求。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计划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择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鼓励普通高中创新多样发展。

市教育局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

严格规范县中教师流动管理,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完善培训制度和教科研支持机制。

市教育局、

各县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

落实县中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县中对口帮扶工程。

市教育局、

各县市教育局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

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自规局

市住建局

待国、省标准修订后开展

5

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

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

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

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

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

市自规局

市教育局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来源:微潭教育

编辑:欧阳天

校对:贺艳芳

审核:朱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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